靠文章堆起来的媒体,就是没有作品的媒体

原文《自媒体人,也不过是网红》原文摘要:

“对于一个网红来说,最痛苦的事情就是:ta必须和前赴后继的网红争夺注意力。这是和一个兵员源源不断的军团作战,必败无疑。没有人可以一直撑下去。唯一的 方法是:有作品,厚重的作品。以文字内容纯媒体,要么你能拿出来足以颠覆一个领域的文章,要么,乖乖地承认,这玩意儿,不值钱。

 

正如我相当讨厌别人称我为“知名自媒体人”一样。

在我的语境里,知名博客都比知名自媒体人好。

由于要参加各种会议,需要写一个自我介绍,我从来不会写:魏武挥,知名自媒体人。

这六个字的真实意思就是:网红。

 

我混互联网十余年了,在我的视野里,网红红到发紫的,颇有一些。但红到发紫而后死的,同样不少。

网红是一个只有几年的职业——甚至几年都没有。

网红唯一不死的可能是:拿得出足够有分量的作品。

作品,这两个字很重要。对于网红来说,电影、电视剧,可以算。但得够分量。而出席什么商品发布会,唱首别人唱过的歌,跳一段自己创作的舞蹈,真心不算。

对于一个自媒体人来说,文章,算不算作品?

 

互联网的快速和即时,已经很难允许媒体做这样的文章。

还是当年那帮人,近年来,很少再能推出他们当年那种颠覆行业的文章了。

几乎可以这么说,靠文章堆起来的媒体,就是没有作品的媒体。

就是“机构化的网红”。

 

有两个蛮有名的所谓自媒体,一个我称之为W,一个我称之为L。

L最近经常有人控诉它盗版,在我的视野里,已经发生三起了。

控诉成立与否,不是我想讨论的。

我琢磨的事情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是不是被掏干了以至于会用到别人的内容还有些吃相难看了?

 

芙蓉姐姐想成为…唔,姑且用个赵薇吧,难。

赵薇想做芙蓉姐姐,那是….高维打低维,简直手到擒来。

其实,赵薇就是有作品的红人。

单纯的网红,是没有积累的,没有沉淀的。

靠不长不短的文章,靠耸人听闻的标题,这样的纯内容媒体,和网红没啥差别。

能做到的,无非就是一时里朋友圈刷刷人屏。

然后,

然后,就没有了。

 

一篇文章?

呵呵,在互联网上的寿命,夸张点说,只有几分钟而已。

反正不会超过三天。

在这个市场上,有太多的机构媒体,已露“网红”之像。

自媒体,就越发了。

别人我不方便说,说自己总可以:比如我。

不要做网红。

在得意洋洋于十万加的时候,其实,网红的命运,是那么凄然。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

观点:

作者讨厌网红,可又不得不迎合读者的口味,这就是互联网媒体的尴尬,一篇文章几分钟之内就过期了,可见又有多少做媒体的人的心酸在里面,的确没有自己鲜明内容和价值的自媒体只能沦为一时的眼球效应,过后就尘归尘土归土了,再也难以为继,其实就看每个人怎么看自媒体了,我觉得是不是自媒体都说不上就那么稀里糊涂随大流儿写起文章做上自媒体的大有人在,这不能说是赶潮流,应该说是人的本身需要,也就是找存在感而已,上升成自媒体的高度未免有点儿过了。

对于那些真正媒体圈的人来说,我这种根本就不能算,就是自己在那写日记而已,所以说别把写日记的上升到自媒体高度,那太抬举我们这种刷存在感的人了,什么网红不网红的跟我们这种没关系,就是写着玩儿图个乐呵,至于作者说的作品,那就更谈不上了,你做个网站也是作品,拍段视频也是作品,要是能称之为媒体作品的,还真不多,何必纠结这些,自己喜欢就写,不喜欢就干点儿别的,自媒体本来是自由的东西,非要给上纲上线,总觉得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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