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程序员生存定律--交换是职场里一切的根本 - 理想流 - 博客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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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职场的基本规则是交换,交换的两端分别是你可创造的价值与你的职场位置(包含收入)。交换就像任督二脉间的通道一样,越是通畅,人生也就越顺风顺水;堵得越死,人也就越寸步难行。

这点要刻在脑子里,一旦要忘记了,就赶紧打自己两个耳光。忘了这点的人一旦被炒,就会很委屈的发“不要拿公司当家”这类感慨。

那什么是交换?

在一般人眼里,交换就是你有个东西我要,我有个东西你要,大家互通有无这样一个过程。但在学者眼里,事情却要更复杂一点。何新先生在《反主流经济学》中,对交换进行了深度剖析,他说:

  • 社会交换成立之第一前提,就是人类之有欲求与需要,而靠自身不能满足。

   因此,事物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决定于其能否满足人类之某种欲求与需要。所以,事物之内在属性形成其使用价值。

  • 私有制,占有,占有权利,是社会交换得以发生之第二前提。

   人有需求之物,而先为他人已据有者,若欲取之,只有二途:或强取(掠夺、战争、索要),或巧取——后者即交换。

  • 随机之交换,导致对交换品的偶然随机定价,故成交之价格有极大随意性。

  而常态之交换,则必然趋向理性之定价,即均衡定价。买卖双方经协商而接受的均衡定价之尺度,其依据乃参照商品所内涵之真实价值。

  故:(1)商品确有真实价值存在。

        (2)真实价值乃是一种无形的、形而上的虚拟实体。(马克思说: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反映。)

  • 因此,商品价值之评估有三重性:

  一为使用价值,二为内涵价值,三为外化的实际交换价值。

  交换价格是内涵价值的外化表现。内涵价值与价格之不同,在于内涵价值是内在的、非外现的。

  • 物品买卖成交之交换量,谓之价格或市场价格。

    价格具主观性,是商品内涵固有之价值之外化。内涵价值能否得到实现,取决于需求者之购买评估。内涵价值得到市场实现,意味着商品转换为货币。

  • 但是,价值在市场中之二重化,价格对价值之背离,造成等价交换规律之破坏。等价交换意味着等价价值品之交换,并非意味同等价格品之交换。同等价格对同等价格之交换,未必是等价交换。因市场价格之形成,受市场之需求度影响,而非单纯决定于价值之同等性。

上面这段文字说的是经济,所以很多人会看的云里雾里,但其中对交换的解析入木三分,只要我们还承认工作本身也是一种个人和法人间的交换,那么就逃不出这些约束虽然有杀鸡用牛刀之嫌疑。

尽管上面的解释已经非常清楚,但为了让其更加的通俗易懂,这里附加一点说明:

交换本身起源于互有所需,比如:某一公司开发打印机驱动程序,那么就需要了解页面描述语言(PDL)、操作系统打印子系统技能的程序员。

交换本身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但这种原则往往会被市场需求度等因素破坏。比如:TTS可能很难搞,一个人学习了数十年,本应获得较高的市场价格,但很不幸,如果搞这个的人碰巧很多,或者应用还不广,这时候交换价格也可能很低。想想同样是在科大讯飞,工作实质没什么太大变化,但在移动互联网兴起前和兴起后交换的价格会不会有很大差异。

破坏这一原则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垄断。如果一个人掌握的技术只有一家公司用,那么这个公司具有破坏等价交换原则的权利。反过来讲,如果某项技术只有某个人掌握,那么这个人具有破坏等价交换的权利。

工资可以表示为一种成交价格,这一价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具体表现为同样工作内容,不同公司,不同时间点,收入差异可能非常巨大。比如:同等技术能力下,表现力好的程序员可能更容易获得较好的薪资。但总体市场行情却在一定范围内趋向于稳定,比如毕业生的起薪大致在10K/月以下,GoogleFacebook这些公司的平均薪资相差也不大。

这也就意味着,影响最终交换价格(即工资收入的)的主要是两个因素:内含价值和市场因素(稀缺性等)。

在程序员与公司进行交换的过程中,其中最为基础的一点是你要有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即程序员自身要有选择权,在只能被选择时,事情会趋向于另一个极端:必须不停的让步,放弃各种可争得的权利,最直接的表现是收入上没有议价能力。

很少有公司会主动宣传工作首先是一种交换,但这一事实本身却应该没什么太多的争议。但细想下来这个基础支撑点也只能是交换, 恰如食物、水与生命间的关联。对外,企业有所产出,与客户交换获取利润;对内,则是员工有所产出,与企业交换获取工资等等。这是经济形态所决定的,在这一 前提下,裁员与跳槽都是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反倒是雇佣终身制是反其道而行。

认清交换是第一支撑之后,我们就可以推导出职场生存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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